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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委托人用阴阳合同欺诈委托人涉嫌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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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由若悠网的小编为大家着重的介绍一下关于被委托人用阴阳合同欺诈委托人涉嫌犯罪吗的这个话题。也许这个问题看似很遥不可及但是其实这样的事情很可有能就隐藏在我们生活中并时刻发生着,下面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是“阴阳合同”

“阴阳合同”又叫黑白合同,所谓“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或口头。“阴阳合同”是一种违规行为,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预示着风险。

“阴阳合同”通常出现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就同一房屋买卖签订的数份不同价格的合同。送至房产交易中心登记的叫“白合同”,只供登记用。双方私下留存的叫“黑合同”,作为交易的真实成交价格。也出现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特别是挂靠合同。

二、被委托人用阴阳合同欺诈委托人涉嫌犯罪吗

首先要区分“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两者的概念。这两者在民事和刑事上事有区别的。

合同欺诈是以订立合同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

合同民事欺诈行为的主要方式包括:

1、虚假的质量欺诈行为;

2、虚假的商品标识欺诈行为;

3、虚假的合同主体欺诈行为;

4、虚假的宣传欺诈行为;

5、虚假的价格欺诈行为。

刑事方面:表现为下列五种形式: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担保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

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一种诈骗行为,便可构成合同诈骗罪。

对于阴阳合同欺诈,希望大家能拿起法律的武器,武装自己,保护自己。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登录若悠网,我们有在线服务的律师为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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