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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费收益该归谁

发布时间:  浏览: 432 次  来源:网络

案情:

2009年初,馨安苑小区的业主们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并张罗着与小区物管签约一事。谁料,这物业合同谈了三年,还是签不下来。在反反复复的拉锯中,物业服务质量开始下滑,业主们开始拖欠物业费。最后双方的矛盾激化,导致今年12月11日夜间“开车回家进不了门,警服男持菜刀与保安对峙”一事出现。物业合同为何这么久还签不下来?原来是业主与物管在停车费收益分配上存在分歧。

原来,当年物管给了两个方案,一个是停车费收益他们拿八成,业委会拿两成;另一个是停车费收益全部给保安公司,物管费涨价。业主们都不同意,均认为这份关于停车费收益分配方案的合同是不合理的,2007年10月实行的《物权法》已经规定小区内公用通道归全体业主所有。为什么停车费要全部给物管呢?,而物管则表示,开发商专门在绿化带修建了生态车位。这140多个生态车位在小区规划图上原本就有,产权属于开发商。由于小区一直没有维修资金,所以这几年收取的停车费一直被用作维修公共设施的经费。停车费收益到底归谁,怎么分配,华律小编和大家一起来看看律师说法。

律师说法:

停车费收益依法归业主但也要考虑物管成本

依照《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小区内公用的道路、绿化带归全体业主所有,所以物管公司经营这些公用设施所产生的收益也归全体业主。但对车位的管理需要物管投入大量成本,所以停车费收益也不能一味全归业主。因此,最好的解决方案是:如果停车费收益在分配时能扣除物管的管理成本,把剩下的收益归入业主们的公共维修基金,那么业委会和物管双方都能受益。

相关法律知识: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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