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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的违约金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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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是我国商品房主要的交易对象之一,而二手房在交易的过程中,会产生比较多的风险,而这些风险主要是卖方或者买方违约造成的,而违约就会产生违约金,那么二手房的违约金如何理解?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二手房的违约金怎么理解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

违约金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了适用情形、比例或金额的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适用情形、比例或金额的违约金。

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作了原则性规定而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金额的,则可按《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条款,法律也未规定违约金比例或数额的,只要由于违约造成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数额应按照对方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

二、违约金应当如何约定

违约金应占合同总金额的多大比例在中介提供的很多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格式条款中,中介通常将违约金约定为总房价的20%。很多人以为违约金最多只能约定为20%,其实纯属误读。我国的《担保法》中规定了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也许对违约金的误读从此而来。但定金和违约金并不是一回事。违约金多高,完全可以由房屋买卖的双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

二手房买卖合同通常会约定一种“滞纳金”,主要是指延迟履行合同义务时,违约方需支付的;另一种是违约金,通常指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违约方需支付给守约方的。但有时由于合同文字不严谨或对法律一知半解,很多人混淆了这两种违约金的适用情况,在一方稍有违约情形时,守约方就希望能要求20%或更高额的违约金,这其实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只有在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违约方才承担此部分违约金。如果合同继续履行,一般参照“滞纳金”追究违约责任。

三、如何规避二手房交易风险

1、使用假房本进行欺诈。有很多不法分子为谋取暴利,通过租赁手段将房子租到手后,再制作假房产证,然后以较低的价格将房子快速出售后携款消失。这种方法不但给购房者带来巨大损失,也给出租房的业主造成很大麻烦。

2、产权过户风险。由于现有的二手房的产权情况千差万别,主要分为三大类:已购公房、二手商品房和二手经济适用房。其中占最大比例的已购公房的产权情况最为复杂,包括大产权、小产权和使用权房,还有央产、军产、校产、乡产等等,对其上市的要求也各有不同,此外产权房是否即将拆迁、是否已经抵押或涉案等也都是影响房屋能否上市的因素,这样繁杂的规定恐怕连卖房者本人也弄不清楚。往往很多经营不规范的中介公司因利益驱使,在交易有风险的房产时并不告知买卖双方应该注意哪些关键问题,有时交易完成后,甚至客户都已装修入住了,过户手续却无法办理。

3、无效交易风险。在二手房交易中还存在着无效交易行为,比如:夫妻双方为共有人的房产,其中一方背着另一方将房屋私下交易,待另一方知道后致使交易无效,而房款已被卖房人用了,因而对购房人造成损失。

4、拆迁风险。很多购房者尤其是外地来青购房者,对城市的规划和拆迁情况不了解,再碰到不负责任的中介或房虫,买到将要拆迁的房子,装修费赔了不说,还落得个无家可归的境地。

5、中介风险。如果购房者或是卖房者不幸遇到黑中介,就可能会钱、房两空,黑中介卷款潜逃的事时有发生。

6、使用权房。使用权房因无产权,交易时须防范风险。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上述问题进行的解答,二手房违约金是指进行二手房交易时,一方当事人出现违约行为时,向另一方支付的违约损失的赔偿。欢迎到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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