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已经成为我国商品房买卖的主要组织部分,二手房买卖的主体主要是业主和购房者,而二手房买卖的卖方在交易行为时履行相应的义务,那么二手房卖方须履行哪些义务?下面由若悠网浙江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二手房卖方须履行什么义务
1、保证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卖房人名下,并交付房屋。
这是卖房人最主要、最基本的义务。为保留房屋所有权可以合法转移,其前提必须自己是该房屋的所有权或合法的代理人。当房屋所有权合法转移后,如果有第三人以其他人的名义向买房人提出产权异议,或承租人向买房人主张产权时,原卖房人有保障买房人免受追索的责任。而由此引起诉讼的,买房人有参与诉讼及承担证明第三人、承租人没有理由主张权利的义务。
2、按照合同规定的交付时间、交付方式交付房屋。
交付方式有两个内容:一是证件的交付,即卖房人有义务将房屋所有权转移到买房人的名下,完成法律程序上的交付。二是实物的交付,即将房屋腾空后交给买房人实际占有使用。如果该房屋被出借,卖房人有义务按合同规定收回,并保证向买房人进行实物交付。
3、按照合同所规定的质量(结构、使用状况)、附属设施以及数量交付房屋。
交付时,卖房人不得隐瞒房屋缺陷,否则,卖房人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并负责进行维修,买房人也可在一定期限内提出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卖房人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二手房买卖的途径有哪些
1、手拉手直接交易。
这一类是熟悉房地产交易流程和行情的手拉手交易。卖方一般会直接放上自己的联系方式,安排看房并独立完成交易的整个过程,仅在有商业贷款时寻求专业贷款公司或银行的帮助,费用最为节省。但在没有专业人士全程导购的情况下,存在一定的风险,比如在明晰产权的情况下,购房者一定要全面了解房子的物业情况、质量情况等,避免有后顾之忧。
2、专业服务公司介入。
这一类属于不熟悉房地产交易流程的专业服务公司中介交易。买卖双方希望在网上房地产交易平台进行手拉手交易,但是由于房地产交易涉及对市场行情的把握和大量细节的洽谈,需要在成交前明确,以避免产生纠纷,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往往会咨询专业服务公司。
3、中介全程参与服务。
由中介全程参与的交易与传统交易类似,卖方在挂牌时不留自己的联系方式,由经纪人来接听电话、安排看房和贷款等交易流程。优点是省心省力,但是上下家总共需要支付成交房价的2%作为中介公司的佣金。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二手房卖方须履行什么义务”问题进行的解答,二手房交易时,卖方需要履行的义务包括保证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卖房人名下、按照合同规定交付房屋等。读者如果需要找律师咨询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到若悠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