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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死亡产证如何办理

发布时间:  浏览: 510 次  来源:网络

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是我国解决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的重要方式,公共租赁住房是利用社会资源,由政府主导兴建的房屋,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可以申请公租房,那么承租人死亡产证怎样办理的?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承租人死亡产证如何办理

承租人死亡后,租赁的房屋并不是承租人的,所以不能办理产权证明,如果要继续租住的,可以由其他家庭成员办理续租手续。

相关法律规定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承租人死亡后,租赁的房屋并不是承租人的,所以不能办理产权证明,如果要继续租住的,可以由其他家庭成员办理续租手续。欢迎到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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