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营业外收入概述
营业外收入是企业确认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主要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融资租赁时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大于该项融资租赁资产账面余额的差额、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对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罚没利得、政府补助利得、收到的因享受税收优惠而返还的消费税和营业税等税金、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和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划转出去的应付款项、接受捐赠利得、盘盈利得等。
其中:
1、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包括固定资产处置利得和无形资产出售利得。固定资产处置利得是企业出售固定资产所取得的价款,或报废固定资产的材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扣除被处置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清理费用、与处置相关的税费后的净收益,无形资产出售利得是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所取得的价款,扣除被出售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出售相关的税费后的净收益。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是指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大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扣除相关费用后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
3、债务重组利得是指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超过清偿债务的现金、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所转股份的公允价值、或重组后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计人营业外收入。
4、融资租赁最低租赁收款额,是指最低租赁付款额加上独立于承租人和出租人的第三方对出租人担保的资产余值。
5、担保余值,就承租人而言,是指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未担保余值,指租赁资产余值中扣除就出租人而言的担保余值以后的资产余值。
6、罚没利得是政府部门依法处理的罚款和没收品收人,以及依法追回的赃款和赃物变卖收入。
7、政府补助是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形成的利得,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对企业的资本投入。
8、捐赠利得是企业接受捐赠产生的利得。
9、盘盈利得是企业对现金等资产清查盘点时发生盘盈,报经批准后计人营业外收入的金额。
这里重点讲解一下政府补助的确认与计量中会计和税务处理差异。
1、政府补助的确认与税务处理
在会计处理上,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在税务处理上,一般来说,应在实际收到政府补助时再计入收入总额,即应按收付实现制确认收入的实现,因为企业实际收到款项时才具有纳税能力。在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但尚未收到政府补助时,在税收上还不应确认收入的实现,因为此时企业尚不具备纳税能力。政府补助区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进行处理。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在会计处理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人以后各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人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
在税务处理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都应在实际取得时计人收入总额。当会计上将收到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当期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纳税调增处理;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人以后各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的,在当期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纳税调减处理}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的,在当期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纳税调减处理。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在会计处理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人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人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