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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房产无法转让的原因有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448 次  来源:网络

很多人一生的奋斗目标就是拥有一套自己的房屋,当自己有房屋的时候,出于这样那样的原因,可能会将房屋进行转让。有些房屋是不能转让的,那么,个人房产无法转让的原因有哪些?今天,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的规定,公民的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没有按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没有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开发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况。

房地产转让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一律认定为无效。

房产证无法办理的原因有哪些

一、开发商的原因

1、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没有取得完整的五证

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如果五证中缺少任何一证,都不可能办到产权证。

五证不全的房子,购房者最好不要买。很多开发商在销售时说相关证件正在办理中,如果购房者一定要买,就要注意去房管部门核实开发商所说的是否属实。买房人要特别留意的是,自己所选的楼栋,其是否在预售许可证的范围内。

2、开发商擅自更改房屋性质、变更规划

开发商虽已取得五证,但私自更改了房屋的使用性质。例如,房管部门批准的是住宅楼,而开发商却当作商业楼销售,去办理产权证书的时候,当然是办不下商业楼的产权证书了。另外,开发商擅自改变规划、违规建设,也是无法取得房本的。

3、开发商将房屋抵押给他人

开发商取得五证,并已取得大产权证,但开发商已将该房屋抵押给了别人,同时出售该房屋。购房者要是购买了这种房屋,所面临的风险就更大了。如果开发商不能及时履行到期的债务,抵押权人要求实现抵押权的话,购房者肯定是没有产权证书了,甚至连居住权都没有,最后购房者只能是通过诉讼来要回所付的房价款,能不能要回还另当别论。所以购房者在买房前要充分了解房屋状况。

4、房屋质量检验不合格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只有验收合格的,开发商才可以将房屋交付给买房人使用。开发商建好的新房存在质量问题,没法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的验收,就不具备交房条件,交不了房,也没法办下来房本。

5、开发商拖欠应该上缴国家的各种费用以及税金、房屋维修基金等。

6、开发商在集体所有土地开发的项目,无法办理房产证。

二、购房者自身的原因

1、没有交纳相关的税费

购买新房,买房人要缴纳相关税费。但在实际交易中,有少数的买房人忘了交税,或者少交了一项税费,导致房本办不下来。遇到这种情况,比较好解决。只要买房人及时补交相关税费,就可以继续办理房本。

2、没有提供房屋登记发证机关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及身份证明

购房者没有及时提供应交的文件材料,例如,购房者拿着购房合同,始终不交给开发商,自然也就办不下产权证书了。

3、委托他人办理房产证但没有出具授权委托书的

请他人办理房产证,是需要房主本人的委托书的。

如果是自己的原因,应积极与开发商和房屋发证主管机关配合,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将房产证办下来。

4、利用假资格买房

在限购城市购买新房,买房人要具有相应的购房资格。但有些不具有购房资格的买房人,为了购买新房,采用假离婚、办假证等方法。一旦在新房买卖交易中,他们被查出来,将无法获得房本。

三、房屋管理部门的原因

由于各方面的因素,房屋管理部门有时也会拖延办理产权过户的时间,主要是在测量、办理手续上的速度太慢。遇到这种情况,购房者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异议,如果对其答复感到不满意或者没有作用的话,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属于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行为。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如果个人的房屋属于法定不能转让的房屋,是不能进行转让的,必须法律禁止的情形消失或者解除以后,才能转让房屋。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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