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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二手房买卖更名需要什么手续

发布时间:  浏览: 164 次  来源:网络

一、民法典中二手房买卖更名需要什么手续

民法典规定,进行二手房买卖时,买卖双方要持买卖合同、不动产权属证明等必要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二、二手房买卖合同违约金怎么约定

订立二手房买卖合同时,买家担心卖家不及时交房,卖家担心买家不按约定时间交钱,即属于出现合同违约情况,所以便会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

不过,虽然规定合同可以在合法的范围内自主约定,但买卖合同中谁都不希望损失自己一点半点利益,所以如果双方都没房屋交易的经验,那么就有必要明确如何约定违约金。

其实,订立二手房买卖合同时,所谓的违约金应该包括两部分内容:

违约金的金额和违约金金额的计算方式。

并且,对于违约金额和计算方式,由房屋买卖的双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

例如,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可以将违约金约定为总房价的20%,而且二手房交易习惯将20%定为普遍标准。

不过,买卖双方自主约定违约金后,发现一方违约的损失与违约金不一致,为维护双方的利益,可以按照以下处理:

1、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2、如果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买卖二手房时,当事人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要持合同、房屋权属证明等必要的材料,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产权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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