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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物业公司单方撤销合同是否有效

发布时间:  浏览: 172 次  来源:网络

一、民法典中物业公司单方撤销合同是否有效

民法典规定,如果物业合同有可撤销情形的,物业公司单方面撤销物业合同时,合同被裁定撤销的,合同撤销行为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拖欠物业费要交滞纳金吗

物业公司可以依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取滞纳金。

目前,法律上对于物业公司因拖欠物业费而收取滞纳金,没有明确的规定,物业费滞纳金是否收取和收取标准取决于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

如果合同中含有加收滞纳金的条款,则物业公司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比例收取滞纳金。

如果物业合同没约定滞纳金或约定不明确的,物业公司无权收取滞纳金,即便物业提出要求的,业主可以拒绝支付滞纳金。

所以当出现业主拖欠物业费的情况时,物业管理公司是可以依照物业管理合同收取相应的滞纳金的。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认为滞纳金过高的,业主可以要求降低甚至免除。

若双方协商不成的,业主可以在法院诉讼的过程提出,请求法院减免滞纳金。

拖欠物业费被起诉,应积极应诉。

小区业主拖欠物业费,通常是事出有因的,诸如物业服务不到位、物业公司涉侵吞业资产等,但不管何种原因,只要物业公司实际已经按照物业合同提供了物业服务的,即使服务存在瑕疵,业主也应当缴纳物业费。

当然了,业主也是有权要求减免物业费的,若双方协商不成的,业主应当积极收集证据到法院起诉维权索偿,而不是采取拖欠物业费的方式对抗。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规定,合同出现可撤销的情形时,合同当事人有权申请撤销合同的,合同被仲裁机构或者法院裁定撤销后,物业合同就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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