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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二手房买卖跟中介签合同有效吗
民法典规定,进行房屋买卖时,买卖合同由买方和卖方签订的,所以房屋中介不具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资格,签订的合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二、房屋中介义务是什么
(一)、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的责任这是中介最重要的责任。
房产中介提供的服务包括咨询和居间服务,签订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由于居间人提供的信息是委托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因此居间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报告相关事项,如果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房产中介在提供二手房居间服务时,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的重要事实有:
1、房屋的权属情况;
2、房屋的抵押、典当等权利限制信息;
3、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登记信息;
4、出售人与买受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规定,买卖房屋是,由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而房屋中介不是买卖双方,所以房屋中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