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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中购房合同撤销重签需要多久
民法典规定,购房合同被撤销后,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随时重新签订购房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第四百七十一条【合同订立方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合同撤销权的概念是什么
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
相对于绝对无效合同而言,可撤销合同属相对无效合同,其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当事人仍有效力,故其相对无效。
在行使撤销权后,合同无效溯及合同成立之时,自始不发生效力。
合同撤销权是不同于债权人的撤销权,合同解除权的民事制度。
合同撤销权可以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合同撤销权的行使人必须是以权利受损害着的自我名义所申请行使的。
行使合同撤销权是保护撤销权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撤销权的单方行为,是无须相对人同意便可以自主行使。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购房合同被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撤销后,购房合同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居时重新签订购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