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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房屋过户的时候需要什么手续

发布时间:  浏览: 187 次  来源:网络

一、民法典中房屋过户的时候需要什么手续

1、买卖双方(卖方如果结了婚,必须夫妻双方都到)持买卖协议、双方《身份证》(卖方夫妻双方都要,还要户口本)、原《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

并申报交易价格;

2、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实际上是必须),要求对交易的房地产进行价格评估;

3、由买方到财政部门缴纳契税,卖方到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根据情况有优惠政策),任任何买卖双方(也可以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一方)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缴纳交易费、工本费;

4、等待领《房屋所有权证》;

5、买方持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原来的《土地使用权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工本费,领取新的《土地使用权证》。《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房屋过户时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若买方单身,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买卖交易的契税完税证明。

2、若买方已婚,需要携带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家庭户口本、二手房买卖交易的契税完税证明。

3、若买方离异,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和房屋买卖交易的契税完税证明、离婚证、离婚协议,如果购房者携带未成年人,需要携带孩子所在的户口本。

按照规定在民法典中房屋过户的时候买卖双方都需要带上相关的证件材料,去当地的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部门是要经过核实的,买方根据不同的情况需要带的材料也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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