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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中购房定金有规定上限吗
民法典规定,定金是属于合同履行保证金,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定金与担保有什么区别
1、目的不同,保证、抵押、质押、留置担保的目的,都只在于确保债权人一方的利益,对债务人不提供任何保障。
而定金担保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均提供履行保障。
2、法律效果,保证产生的权利为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性;
定金产生的权利也是债权,同样不具有优先受偿性;
抵押、留置、质押取得的是担保物权,对担保物及其变现所得的价款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3、性质不同,定金罚则具有惩罚性,其他几种担保都不具有惩罚性。
以上就是小编进行的分析,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