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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无权转租他人房屋是否有权收取房租

发布时间:  浏览: 229 次  来源:网络

一、民法典无权转租他人房屋是否有权收取房租

民法典规定,承租人无权转租房屋的,也没有权收取租金,只有出租人有权收取房屋的租金。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对租赁物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次承租人代位求偿权】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

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违反支付租金义务的法律后果】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租房时怎么审查二房东的资格通常上,租房时要确定对方是真正的房东的话,可以查看对方出具的房地产权证以及身份证原件。

若是遇到二房东的话,可以查看对方以下的证件材料:

1、租赁合同;

2、房地产权证书;

3、身份证件。

相比于原房东,确认二房东的主体资格时,还要查看对方的租赁合同。

并且,对方若是有相应的主体资格,就会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有转租权。

如果对方没有转租权,比如原房东明确约定不能转租,或是双方对此并无约定的,那么,承租人要坚持租房的,可以找原房东、二房东三人一起协商。

审查了二房东的主体资格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要明确以下的内容:

1、房屋租赁期限、租金金额以及支付方式;

2、房屋内设备,租赁期限水、电、媒、有线电视、电话以及物业维修基金等的费用承担;

3、房屋内设备损害,以及房屋即附属物损坏的维修义务;

4、违约责任。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所以承租人在没有转租房屋的资格时,也不具有收取租金的资格,只有出租人能收取房屋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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