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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转租房屋是否需要进行备案,相关法律规定

发布时间:  浏览: 152 次  来源:网络

一、民法典转租房屋是否需要进行备案

民法典规定,租赁房屋时,要不要对房屋进行备案,由出租人决定,不备案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所以转租要不要备案,由出租人自行决定。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对合同效力影响】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十九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所以房屋转租要不要备案,由出租人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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