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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的门市房动迁了给补偿吗?

发布时间:  浏览: 191 次  来源:网络

一、租的门市房动迁了给补偿吗?

1、租的门市房动迁了不定给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2、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超过半数的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代表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听证工作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或者机构组织实施。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及时公布。

二、作出房屋的征收决定之前,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吗?

1、作出房屋的征收决定之前,需要进行风险评估。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对房屋征收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以及征收补偿费用保障、风险化解措施、应急处置预案等内容进行评估论证,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应当作为是否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重要依据。

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2、房屋征收事项符合法定条件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自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日起三日内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发布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不管是门面房,还是其他类型的房屋,一旦被认定为是违章建筑,那么拆迁方就并不需要向房屋的所有者、承租方等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金。对于不支付补偿的情形,需要告知不补偿的原因。被拆迁方若是可以拿出相关自己的房屋属于合法建筑的证据,可以采取起诉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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