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8月1日起,我市调整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审核准入标准: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准入标准调整为1100元,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准入标准调整为1210元,单身人员月收入准入标准调整为1320元。
廉租房低收入标准调整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即:33100÷12×40%=1103.3元,取整为1100元(现行标准为1000元)。
单身人员(含未婚、离异独身、丧偶独身)月收入标准按照以上标准的1.2倍执行,调整后的标准为:1320元。
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按照上述标准的1.1倍执行,调整后的标准为:1210元。
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核程序不变。
为进一步提高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效率,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自8月1日起,新受理的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时限由70个工作日压缩为30个工作日。
城六区保障性住房和长安区经济适用住房的三级审核三次公示审核时限为:
●社区4个工作日完成受理、公示、审核和信息录入,并将审核资料和信息上报街办,公示期为三天。
●街办或人才市场5个工作日完成初审,并将审核资料和信息上报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
●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8个工作日完成公示和复审,并将审核资料和信息上报市住房保障中心,公示期为三天。
●市住房保障中心13个工作日完成公示、六部门联审和终审,并将审批通过的审批表逐级返还,公示期为3天。
其他区县、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按照30个工作日的审批时限,根据各自情况调整保障房资格三级审核三次公示的审批流程以及审批、公示时限。
相关法律规定《关于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有关财政工作的通知》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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