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主身份。
如果签订合同之人不是产权人,则可能存在代理关系或者转租关系。
若存在代理关系的,则需有业主本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若存在转租关系的,则需要业主本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原件。
(二)明确租金和“押金”支付方式。
“押金”主要用于抵充承租人应当承担但未缴付的费用。押金应支付多少,应当按照租期长短、装修程度、家具家电数量和价值等因素来确定,押金数额越高,对出租人保障性能越强。
(三)家具、家电等设施约定清楚。
并且对于这些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义务也应当明确约定。
(四)水费、电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负担清晰。
(五)出租人出售房屋的,承租人有保障。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出租人出租房屋时,承租人可获两重保障:
1、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该房屋的权利;
2、如果承租人不想购买的,也没有关系,房屋买卖行为,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即使出租人将房屋出售了,买方也应当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六)违约责任要明确。
比如,出租人逾期交付房屋,或者租期结束承租人逾期退租的,可以每日按高于租金标准收取违约金;
若出租人擅自收回房屋,或者承租人擅自退租的,可约定一次性承担较高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支付未使用租期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房屋租赁只涉及到房屋本身,不会涉及到土地使用权。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民法典房屋出租是否包括土地使用权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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