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有购房合同是否可以抵押贷款
若是按揭贷款买房的,是可以向银行提供购房合同进行按揭贷款,但需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若是抵押贷款的,需要房权证才可以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仅有购房合同不能完全证明房屋的所有权。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二、贷款没放款是否可以交房
一般来说如果还没有放款前是不可以交房的,因为根据购房合同来说是必须交付完尾款后才可以交房的,但是如果卖方的意思是愿意在还没有放款前交房的话,也是可以的,具有主观能动性。
房产过户准备的材料有: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房屋测绘图纸;
3、房屋查档证明;
4、房地产评估报告;
5、房主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
6、房屋买卖合同;
7、房地产过户申请表;
8、买房的身份证。
过户需要的手续有:
1、签订买卖合同;
2、如果买房资金不够的话,需要提前做贷款审批,做完相应的评估之后,与规定的银行签订贷款合同,银行按规定批准贷款。
3、双方都必须去房管局,然后办理房子过户手续才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三、二手房是否可以公积金贷款买房
可以通过公积金贷款来购买二手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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