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证不全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五证不全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所以开发商在没有五证的情况下,和购房者签订的房屋买卖合的,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房产买卖代签合同通常是否有效
有代理权限的人代签的买房合同是有效的,进行房屋买卖时,签订的购房合同应该由当事人进行签订,由他人代签的,应该出具授权委托书,如果代签人没有代理权限,则会构成无权代理,被代理人如果追认,则合同对被代理人有效。
代签合同有效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代签人依法获得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
2、代签人和合同的当事人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合同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合法、遵守公序良俗的。
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商品生产产生后,为了交换的安全和信誉,人们在长期的交换实践中逐渐形成了许多关于交换的习惯和仪式。这些商品交换的习惯和仪式便逐渐成为调整商品交换的一般规则。
合同的法律特征:
1、合同是两个以上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2、合同以产生、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
3、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关于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受害人认为合同继续有效对其有利的,可以要求变更合同,在确认合同有效的情况下责令欺诈胁迫行为人承担违约责任;受害人认为合同继续有效对其不利的,可以请求法院和仲裁机关撤销该合同,合同被撤销后发生无效的后果。
欺诈行为,指欺诈人语言、文字或活动有隐瞒事实而告知虚假情况的行为。即使被欺诈人陷于错误、加深错误或保持错误而虚构事实、变更事实或隐瞒事实的行为。欺诈行为可体现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方式。
胁迫一般会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1)、以将要发生的、会造成被胁迫人生命、财产、名誉、自由、信誉的损害进行胁迫;
(2)、以直接对被胁迫人或其亲友实施不法行为,造成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生命、财产、名誉、自由、信誉的损害进行胁迫。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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