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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产权归谁所有?

发布时间:  浏览: 135 次  来源:网络

一、拆迁安置房产权归谁所有?

1、拆迁安置房产权归被拆迁方所有

拆迁安置房产权归谁主要是根据安置房登记簿上登记的产权人来判断,如果没有登记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确权。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面临房子拆迁,安置房的划分需要根据拆迁房屋本身的情况而定,如果拆迁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则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产权归双方所有,如果拆迁房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那么安置房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另外对安置房的买卖发生纠纷的,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以及诉讼解决三种方式进行处理。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面临房子拆迁,安置房划分问题具体如下:

(1)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被拆迁房和安置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被拆迁房与安置房产权调换之间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

(5)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安置房怎么办房产证?

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的流程是,先进行房产评估、缴纳相应的税款、到房屋管理机构提出过户申请等。

1、房地产评估

到所在县区或市的房产交易大厅。办理这项时先要决定由谁负责评估费用,买卖双方均可,申请人要填委托书,提交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平面图(在房产证的较后一页的图)、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原件在提交后可拿走,自己保管以防丢失,留复印件在交易大厅即可。评估由所在的市一级房产评估机构负责,由于要评估的多,往往得等一段时间。评估费占房产评估额的0.5%,交完钱后给办理申请者两份评估报告。

2、交营业税

到房产所在的地税分局或地税所办理。需提交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评估报告。(普通住房满5年免征,不满5年差额征收;非普通住房不足5年全额征收,满5年差额征收)

3、办理房产证过户

到房产交易大厅办理,需提交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平面图(在房产证的较后一页的图,要把里面内容挡住复印成空白表),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完税证明(地税上给的东西),房产评估报告。

这是需要买卖双方都到签字,按手印,结婚的需要带上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交易费,按房屋3元/平方米收,签完字后,还需要到当地财政局交契税。

4、领取房产证

需要交登记费80元,工本费10元,印花税5元。

三、拆迁安置房屋可以买卖吗?

1、拆迁安置房屋不一定可以买卖

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1)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

(2)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2、拆迁安置房不一定有房产证

安置房是否能取得房产证不能一概而论,这需要看其拥有的产权是否是全产权,以及拆迁协议上的相关规定。首先,弄清安置房的性质对于房产证办理是至关重要的,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安置房的所有权一般归属当地或区域房管部门所有。房产证是需要通过房管部门来办理的,需要按照现行的房屋平均售价的一定比例缴纳费用,然后办理产权证。

被拆迁方可能会选择产权置换的方式获得补偿,对于此种情形,被拆迁方可以获得安置房,拆迁方不能及时交付安置房的还可以获得安置费等的补偿。对拆迁安置房产权归谁所有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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