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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租赁合同可不可以随时解除的

发布时间:  浏览: 149 次  来源:网络

一、不定期租赁合同可不可以随时解除的

不定期租赁合同是可不可以随时解除的,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不定期租赁合同是指房屋承租人和房屋出租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也不能依法确定的情形。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租房合同未到期可不可以单方解除

租房合同未到期,协商一致可不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应当支付违约金。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应当按照约定赔偿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不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不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可不可以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不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不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不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不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三、刚签的租房合同还没住可不可以解除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租赁期限的,视为是不定期租赁,任何一方可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如果合同中约定了租赁期限的,承租方不再承租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双方约定了违约金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承租方应当按照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不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不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不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不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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