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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定金和押金有什么样的区别

发布时间:  浏览: 139 次  来源:网络

一、租房定金和押金有什么样的区别

租房定金和押金有以下区别:定金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应以该定金赔偿、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应以该定金双倍赔偿;押金数额由双方协定,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后押金应予以退还、在违约时应予扣除。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租房人转租要的手续有什么样的

租的房子想要转租的,首先应当经过出租人的同意,如果不经出租人同意就转租房子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该合同。但是能证明出租人知道转租的事实,但是六个月未作出表示的,视为是同意转租。出租人同意后就可以转租房子了,在转租时应当与第三人协商好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内容然后签订合同即可。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八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三、租房合同怎么约定押金

租房押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约定,目前,租房一般要押一个月的租金。

根据房屋租赁行业惯例,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支付租赁合同押金的意义在于:

(一)担保承租人在承租期间妥善保管租赁物。比如在租赁期,因承租人未能妥善使用导致房屋出现毁损(如出现火灾、擅自装修房屋等),由此造成出租人损失的,出租人可及时通过租赁合同押金获得一定的赔偿。

(二)保证承租人及时履行合同义务。比如督促承租人按时缴纳水电费、租金,以及不能随意解除租赁合同,由此造成出租人的待租期损失等。

在此意义上,租赁合同押金具有履约保证金及违约金的双重功能。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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