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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能够拒绝交物业费

发布时间:  浏览: 148 次  来源:网络

一、哪些情况能够拒绝交物业费

下列情况能够拒交物业费: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

2、将房屋出租赁合同中注明了物业费有租住户缴纳的。

3、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务责任的。

4、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

5、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6、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7、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8、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小区物业服务不好。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二、家中被盗是否能够拒交物业费

业主家中被盗,不能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

业主家中被盗,可能是物业在服务的某些环节、个别区域做得不够好,存在一般瑕疵,但不构成根本性违约,而不能成为不交纳物业管理费的合法理由,但能够作为减收相应物业管理费的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能够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能够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三、物业费能够不交吗

物业费能够不交,但要看实际原因,例如:

1、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并且还没有交房的情况下。

2、作为物业公司,并没有履行物业合同当中规定的相关条款。

3、物业公司私自增加收费项目。

4、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达不到合同当中规定的要求就能够不交物业费。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哪些情况能够拒绝交物业费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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