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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怎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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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房怎么备案

(一)严格执行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流程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房主与租户需在签署租赁协议后的三十个自然日以内,亲身前往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为租赁事项进行登记备案。

具体申请步骤如下:

(1)提供详实且规范的书面租赁合同书;

(2)递交房屋所有权凭证;

(3)表彰个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

(4)如因特殊情况需提交的补充材料,包括出租共有房屋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出租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委托代管人的授权出租证明等。

(二)所需资质证件的准备工作当双方当事人齐心协力赴往相关部门准备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事宜之时,其中重要的一环就是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件。

为此,根据房东及租客的角色定位,他们所须出具的证件均有所区别:

1、出租方需要提供的相关证件:房地产权证或者房屋所有证以及土地使用权证明;若涉及向外来流动人口出租情况,则需额外附上由公安机关颁发的租赁治安许可证;此外,还需提供出租者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针对共有房屋的出租,还须递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或者委托书;如有进行代理出租行为的,应出具房主委托代理出租的书面证明。

2、承租人则需出示的资质证件:其本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是企业、其他组织机构的登记注册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二、租房押金怎么退

租房押金一般是在租房期满后退还,一般是要保证房屋及其设施无毁损的情况下予以退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三、公租房怎么申请

1、受理。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2、初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3、轮侯。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租赁住房需求,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轮候期一般不超过5年。

4、意向登记及复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配租方案公布后,轮候对象可以按照配租方案,到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行意向登记。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意向登记的轮候对象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5、确定配租对象。对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综合评分办法、摇号方式及评分、摇号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6、公示。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确定后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配租对象按照配租排序选择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7、签订租赁合同。配租对象选择公共租赁住房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与配租对象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签订前,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将租赁合同中涉及承租人责任的条款内容和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向承租人明确说明。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

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范围,可以规定为本单位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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