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对于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我们应当考虑到诸多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因素,如自然灾害中的地震与海啸,或者某些特殊且郑重的会谈与协商中所确立的特别约定。
如果当事人发现自身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原因在于接受方的过错行为,那么便不构成实际违约行为,也就无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不可抗力】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二、二手房买卖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1、出卖人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
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原买房人有优先过户的权利,可以向法院请求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2、出卖人要求提高房价办理过户。
3、出卖人卖房后反悔并要求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不签买房补充协议是否构成违约
买房补充协议不签不构成违约,除非本合同中约定有必须签订补充协议的约定。补充协议是双方在本合同内容出现局限的情况下协商确定签订补充条款的,原则上是否签订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没有签订合同,根本不存在违约的问题,除非本合同中要求必须签订补充协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二手房买房哪些行为不构成违约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