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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提取公积金流程

发布时间:  浏览: 110 次  来源:网络

一、北京提取公积金流程

步骤一,负责过户事宜的公职人员需亲自前往所属银行服务机构网点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与所需要的现金(或转账)支票;

步骤二,当职工有着取款意向之时,应依法向所在单位递交所需佐证文件,等待单位相关部门对这些文档进行严格审核无误之后,填写好《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以及相关的现金(或转账)支票,并加盖好相应的预留印鉴。

如果职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属于在管理中心的集中户,那么在取款之时仅需携带相关的证明凭证即可,直接到管理中心的业务大厅或者是区县分中心的管理部柜台提交申请;

步骤三,根据相关规定,职工只需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其相关佐证材料到所属银行的服务网点(或者是区县分中心的管理部)进行正式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

步骤四,工作人员会对职工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进行详尽的审查,确认满足所有要求之后,将会为职工顺利办理提款审核手续,打印出《受理回执》并让职工签字确认,同时将《受理回执》的其中一份与相关佐证材料的原件交付于职工;

步骤五,成功提取出来的住房公积金将自动转入至职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中。《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第二次提取公积金流程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如下:

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同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

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以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汇款凭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北京提取公积金流程”,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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