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二套房认定标准
天津市对于二套房的界定原则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层面:
首先,家庭构成,其中包括借款人和其合法的配偶,以及年龄未满十八岁的婚生子和婚生女。
在此背景之下,即使这些尚未成年的子女财产状况为零,那么当他们作为购买房屋的主体时,就必须按照二套房的相关政策来执行。
其次,房产动态,倘若购房者本人的名下已经购置有全额支付方式买断的房产,在进行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其他房产之时,即使他们不具备任何贷款记录,也将明确被划归到二套房范畴之内。
这是因为目前政府机关已引入了另一项新的规定——“认房”制度,也就是说,只要他们的名字出现在房产登记簿上,即使没有贷款记录,在需要申请贷款时也必须被认定为二套房。
接下来,贷款状况,如果购房者的名字曾经在贷款购买房产的记录中出现过,尽管相关的房产已经被完全售出并且还款完毕,但是曾有的贷款记录依然会对其再次申请房贷产生负面影响,使其被视为二套房。
此外,公积金贷款记录也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如果借款人身背房贷记录,不管这个记录是否已经清算完毕或者所购入的房产是否被出售,哪怕他们曾经从未用过公积金贷款,首次尝试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也将会被视为是二套房。
最后,婚姻状态,假设在结婚前某一方曾经利用贷款买房,即便婚后另一方以自己的名义申请贷款购房,然而两人的户籍并没有落在同一处,那么在这种情形下,另一方在购房时同样会被划归到第二套房行列当中。
另外,离异现象也是要考虑的一个方面,即若是婚后由夫妻俩共同贷款购置房产,即使在离婚之后房产被判给了一人,那么在另一方打算进行贷款购房时,仍然会被认定为二套房。《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二、首套房认定标准
首套房的认定标准是:购买仅拥有的唯一一套住房。首套房的购房者应当年满18周岁,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所购房产应为普通住房,房产面积不超过90平米。《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六条
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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