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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明怎么办理

发布时间:  浏览: 35 次  来源:网络

一、居住证明怎么办理

第一步:

首先请您赶往当地的公安机关,完成预约用时短,且会得到一份预约凭证。

对于外来流动人口来说,预约地点应选择所在社区的警署。

在警署内的“居住证办理”窗口,您将会获取一张《居住证预约登记卡》,在这张卡片上,需要您详细填写包括姓名、性别、暂住地址以及最重要的联系方式共计四项基本信息。

第二步:

经过仔细核实您所提交的资料之后,警务部门会通知您可以正式办理居住证了。

随后,民警将会对流动人口的登记信息进行详细核实。

这是非常关键的一步,只有当他们确定所有的信息准确无误后,才会通过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告知您何时带着本人身份证以及数码照片回执等必备证件来派出所进行正式的证件办理。

第三步:

警务人员将正式接受和处理您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一旦您带着所需齐全的证件资料到场,并且认真填写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后,就有资格领取《受理回执》了,这张回执务必要妥善保存,因为它是后期领证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四步:

在接到申请后的第十个工作日,您就可以凭借已经收到的回执以及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去受理您申办居住证的那个警署领证了。

千万别忘了按时去领取,以免耽误您的使用机会哦!《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二、居住证明怎么办理

居住证的办理流程:

1、填写《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由派出所现场提供);

2、提供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3、代办的,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未满十六周岁的或60周岁以上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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