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积金取了有什么影响
关于公积金提取的影响因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自提取之日起的两年之内不得就相同原因再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其次,在六个月至一年时间之内无法通过住房公积金购买房产,因为直接购买房产需要满足连续缴纳六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三是提取住房公积金将会对未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产生一定的影响。
然而,若仅进行提取操作而未实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在名下无房产时进行购房的情况下,如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则可按首套房贷标准予以办理;
四是若配偶曾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尽管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不会因此导致占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名额,但鉴于整个家庭曾经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涉及二手房购置,故在此种情形之下需按照二套房贷政策执行,首次支付比例最低为房价的六成。
另外,即便只进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操作,并不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次数,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影响依然存在,尤以贷款金额受到较为显著的抑制为甚。
例如,以普通商品房为例,首套房采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方式的最大贷款金额可达60万(最高可贷款额度可能不超过房屋总价值的七成,且不适用于90平米以内小户型);
若是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其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扣除首次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的剩余金额,且最高贷款比例将限制在房屋总价值的四成以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公积金取完是否还能贷款
公积金取完还能贷款。申请人之前提取过一次住房公积金,在这种情况下,还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但不能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一般来说,公积金是不能用来不能支付首付款,不过在买房以后,购房人能拿着自己的《购房合同》以及购房发票等材料去办理支取。《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积金取了有什么影响”,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