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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申请加房子名字

发布时间:  浏览: 87 次  来源:网络

一、怎么申请加房子名字

在已购置的房产证书上加注新名字的操作步骤包括:

1、由单方当事人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物权登记中心提出并申请更改房产证上的所有权人姓名;

2、是通过双方当事人共同参与,处理相关的产权转移手续,即前往相同地点的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交易;

3、也可以是双方先取得公证机关所开具的公正文件后,再进一步向不动产登记中心请求过户;

4、此外还可以考虑所有的共有权人共同赴专科办理请示改变不动产证所有权人姓名事宜;

最后还可以直接依靠婚姻关系证明来进行相关变更。

在购买已有贷款负担的房产时,双方需要先前往办理贷款时曾担任担保职责的房屋置业担保公司处,签署一份名为“贷款变更协议”的书面文件。

在签订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提供各自的身份证明、结婚证书、户口簿(包括本人联系页以及户主页)、房产证书、原始贷款合同以及相关的复印件,同时还要递交上面提到的变更协议。

完成上述步骤之后,申请人可前往专门负责办理贷款业务的相关银行签署并盖章确认经过审阅完成的协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二、怎么申请自己的户口本

办理户口本时,户主或者委托人应该要持规定的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公安分局办理中心,或者到可以办理户籍的当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本。公安局办证中心或者派出所核实后就会发放户口簿。还需要携带户主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还有提出补领的书面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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