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承租人的权利有哪些
租赁当事人所拥有的法定权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当租赁物发生需进行维护修理的情况时,承租方有权请求出租方予以维修,且应给予合理期限以便于其完成工作;
其次,在得到出租方许可的前提下,承租方享有对租赁物进行改造升级或附加其他物品的权利;
除此之外,承租方还可在征得出租方的认可后,将租赁物转租给他人共享使用权。
在此期间,承租方还享有以下几点重要权益:
第一,除非由于承租方的不当行为导致租赁物出现损耗,否则无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在租赁物出现需要维修的状况时,承租方有权请求出租方及时进行修复,只要出租方未能适时履行维修职责,承租方即可自行解决问题,而相应的维修费用则由出租方承担。
如因维修工作影响到了承租方的使用效益,亦应该适当调整租金标准或租约期限;
最后,经过出租方同意,承租方有权对租赁物进行改良及增添附属设备等操作。
然而,如果租赁协议在其后被终止,承租方仍可要求出租方向其补偿现有改进增加价值的部分,以偿还其先前所支付的相关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民法典承包合同是否可以随时解除
《民法典》规定的承包合同是不可以随时解除的。解除合同只可以通过协议解除或法定解除或约定解除。协议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合同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出现法定解除事由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约定解除是解除条件成就时,合同解除。《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民法典承租人的权利有哪些”,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