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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签了还要交定金吗

发布时间:  浏览: 83 次  来源:网络

一、房山怎么退还购房定金

若不幸已经交纳了购房的定金却又选择了放弃购买房屋的机会,若仅是由于您自身方面的考虑所造成的话,那么在此情况下,一般的做法是不可能将定金予以返还的。

然而,若您仍然希望能够拿回您的定金,便需要准备充足的证据以证明:(1)由于一些无法归咎于您和开发商双方的原因,导致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最终未能得以签订,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向开发商提出退还定金的请求;(2)若开发商并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的资格,那么您同样有权利要求其退还您所缴纳的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怎么退还购房定金

买房已交的定金是可以退的,但是购房者想拿回已交的定金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

1、因购房者的原因未能订立预售合同的,购房者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2、对开发商来说,如为追求更高的经济利益而与他人订立预售合同;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即与购房者签订预售合同;未告知购房者在支付定金前商品房已存在查封、抵押等事实,则开发商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因不可归责于开发商和购房者的事由主要有,如双方就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协商一致或出现不可抗力等情况,导致预售合同未能订立的,则开发商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山怎么退还购房定金”,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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