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房交过定金以后可以退吗
尊敬的读者们,需要明确的是,在购买房产时支付的定金是可以予以退还的,然而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区分对待。
当购房者希望取回定金时,通常可以从以下几个特定的情况出发,向开发商索回已支付的定金:首先,在开发商尚未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亦即在不满足商品房预售法律规定的前提之下,他们与购房者所确立的购房定金是无效的。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无效合同处理原则,无论双方当事人是签订了《认购协议》还是在协议中是否已经约定了定金的退还事宜,开发商均应当无条件地将定金退还给购房者;其次,若开发商虽然未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但却故意隐瞒关键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声称已经获得了《房地产预售许可证》,那么开发商就必须对这种行为承担起缔约过失责任,除了返还购房者的定金之外,还需赔偿购房者因利息等资金损失以及其他相关财产损失;再次,在开发商符合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并且成功获取《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如果双方仅约定了购房者拒绝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便无法要求退还所交付的定金,那么购房者可以以该约定显失公平为理由,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对该约定进行变更或撤销,进而要求开发商退还所支付的现金;最后,如果是由于开发商方面的原因导致合同未能顺利签订,那么您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相应的定金,然而若是因为您个人的原因,且开发商在此过程中并未存在任何隐瞒或欺骗的行为,您仅仅是单方面提出退还定金的要求,那么您需要按照认购书中关于退房的相关约定缴纳违约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购房交过定金可以退吗?
房子定金是否可以退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1、如购房者未能按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地点去签约或者购房者在正式签约时更改认购书中已确认的如价格、面积、户型等主要条款导致无法签约,则被视为违约,其所交纳之定金将不予返还。
2、如果开发商在认购意向书规定期限内将购房者已认购房屋转售其他第三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的,应双倍返还购房者定金。
3、如果开发商未取得有关商品房销售之合法证件或者由于开发商自身原因造成双方不能签署正式合同或者因此造成合同无效的,开发商应返还购房者之定金并承担购房者的损失。
4、如果双方仅仅因正式合同、有关补充协议之内容无法达成一致,而与认购意向书内容无关,致使签约不成的,则双方不存在违约行为,开发商应将定金全额返还购房者。
5、如果认购意向书关于价格、面积和户型等主要条款未做约定或者约定不清,而双方如果对此内容无法达成一致造成正式合同不能签署的,开发商应返还购房者定金。
6、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购房交过定金以后可以退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