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迁户口需要带房产证原件吗现在
在实施户口迁移过程中,需向相关机构出示房产证原件并留下复印件作为凭证。
关于户口迁移所需提交的具体资料如下:
首先,对于符合拥有合法且固定住所条件的人士,其户口迁移申报材料应包括:
户口迁移申请;接收单位的证明文件;申请人及拟迁移户口员工的户籍证明以及户内成员之间的关系证明或者经过公证机关认证的公证书;申请人及其拟迁移户口员工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户口簿原件(只须留下复印件);以及房产证原件(只需留下复印件)。
其次,对于具备相对稳定职业或者生活来源的人士而言,其户口迁移所需提交的材料有所不同:
户口迁移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文件;申请人及拟迁移户口员工的户籍证明以及户内成员之间的关系证明或者经过公证机关认证的公证书;申请人及其拟迁移户口员工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户口簿原件(只须留下复印件);以及具有稳定收入来源证明或者其他足以证明具备稳定生活来源的证明文件。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二、迁户口需要哪些证件和材料
(一)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户籍证明。
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5、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6、父母、配偶迁入的,出具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7、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二)购房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对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且房屋产权人在市内有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的公民,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申请迁入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并审核下列相关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4、迁入人户籍证明。
5、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6、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件证明。
7、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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