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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如何区分中介与二房东

发布时间:  浏览: 17 次  来源:网络

一、法律上如何区分中介与二房东

在房屋租赁市场中,中介机构普遍扮演着串联起房东与租客之间商业往来的桥梁角色,本质上属于服务业范畴。若选择借助中介平台来寻觅合适的住房,他们将能够向您提供所有符合条件的房源信息;不过,若是选择与二房东开展业务合作,那么他们所提供的往往仅限于自身已经承租并具备转租权限的房产资源。

其次,需要明确的是,二房东和中介机构在行业中所处的地位有所差异,前者主要以经营为主导,后者则专注于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换句话说,正是由于这两类群体在职能定位上的差异性,才使得中介机构得以成为连接房东和租客的重要纽带,从而推动了整个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此外,大部分二房东所承租的房源均为经过中介机构牵线搭桥,直接与原始房东进行洽谈后达成意向协议所得。因此,从某种程度上看,实际上此类二房东更应被视为中介机构的租户。

同时,相关数据也显示,绝大多数二房东在将所租得的房产进行转租时,依旧会选择依赖中介机构以协助寻找合适的租户。

然而,需注意的是,尽管二房东与中介人员存在共通之处,但两者并非同属一个职业领域,其中仍有相当一部分二房东在工作之余兼职担任中介人员。因此,许多个人或组织会在日常生活中将这两种职业混淆。

对于中介机构而言,其主要职责在于帮助房东(包括一手房东及二手房东)实现出租房屋的需求,以及为租户寻找合适的居住场所。在此过程中,中介机构将按照规定的标准收费模式,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用作为回报。而对于二房东而言,他们通常需要先从一手房东手中取得租赁权,然后对原始住宅进行改造装修,最后再将得到的房产进行转租给客户。在通常情况下,一手房东可能已事先授予二房东转租权。

根据法律法规,若二房东拥有授权书证明,即可被视为具备合法经营权。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法律上如何判定抄袭

一、法律上判定抄袭的方式如下:

1、被指控抄袭的作品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围;

2、抄袭者是否超出了适当引用的范围;

3、如果构成抄袭的,要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二、版权纠纷解决方法如下:

1、与侵权者协商,要求其停止损害行为并赔偿;

2、申请版权行政管理机关进行调解;

3、收集证据直接向法院起诉;

4、书面合同中有仲裁条款的,可申请仲裁机构仲裁。

三、人民法院受理以下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1、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权属、侵权、合同纠纷案件;

2、申请诉前停止侵害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行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案件;

3、其他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纠纷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法律上如何区分中介与二房东”,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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