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赠与的房子卖掉怎么缴税
1.对于通过赠与获得到的房屋进行出售,需要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交纳相当于所得金额20%的个人所得税。
除此之外,还需支付相应的契税及其他费用。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2015年第50号公告,有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详细规定。
为了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我们特对该项事务进行了更为便捷的处理措施,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3.如果个人将婚姻财产分割、赠与特定亲属、赠与子女或对其身设计的赡养人这几种情况下获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进行无偿赠与,若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中的第二条规定分析,则在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过程中,可以不必出示房产所有人的“赠与公证书”、受赠人的“接受赠与公证书”或者双方签订的“赠与合同公证书”。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赠与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么
1、分情况。属于共同财产的: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不属于共同财产的: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赠与的房子卖掉怎么缴税”,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