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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面有预售字样吗

发布时间:  浏览: 91 次  来源:网络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面有预售字样吗

在签署购房合同时,需重视的便是商品房预售合同这一份文件,它实则被视为购房过程中最为正式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之一。

之所以将其称之为预售合同,主要原因在于当事人所选购的该类房地产通常属于未建成的状况,因此在交易环节中多采取的是预售方式进行,故而这份与开发商共同制定并签署的合同便被称为预售合同。

相较于普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而言,预售合同与之最大的差异便体现在合同标的物的具体状态上。

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作为标的物的商品房尚处于建设阶段;

然而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商品房已经完成了竣工验收程序,达到了可供居住或使用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事由是什么

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法定解除理由:

1.根基性违约:

①在商品买卖合同签署之后,卖方没有向买方通报其已将该房产再次抵押予其他第三者;

②同样地,在签订合同时,卖方也未提及已将该房屋以另一种形式出售给了另外的第三方;

③刻意隐匿所销售房屋已然被出售予其他第三方或已作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④房屋主要结构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

⑤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干扰到日常居住的使用性能。

2.延迟履行:

①卖方延迟交付房屋或者买方延迟支付购房款项,在经过合理的催促后的三个月内仍然未有履行义务;

②在房屋所有权利登记到期一年之后,由于卖家的原因,使得买方无法完成房屋所有权利的登记手续。

3.其它解除情况:

①房屋实际面积与合约面积相比,误差超过了3%这一绝对数值;

②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规定买方须通过担保贷款方式支付款项,然而因为某一方当事人原因而未能成功签订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进而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延续执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面有预售字样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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