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手房已经签订合同还能要求再走资金流程吗
对于选择全额付款方式购置二手住房的客户来说,签订合约并支付预定金之后,应该直接前往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资金监管事宜。
在得到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和抵押权登记已完成的通知后,买方应凭房屋所有权证及抵押权人领取房屋他项权证,同时卖方也需携带相关材料,包括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办理领取购房款的手续。
在进行资金监管过程中,买方需要向开户银行提供相应的交款凭证。
而在资金监管期内,卖家无权提前提取该笔购房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六十二条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二、二手房已过户但房款未付清的应该怎么解决
当房产交易过程中房屋产权已经完成了过户手续、但房款尚未支付完毕时,这种情况无疑使得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发生了变更。
因此,作为原售房方,为了切实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完全具备法律上的依据和权利,可以选择以寻求司法介入的方式来追究购房者的违约责任。
然而,在此过程中有一点必须上诉者引起充分重视,那就是务必确保拥有充足且有力的证据来证实房款确实尚未结清这一事实。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二手房已经签订合同还能要求再走资金流程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