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区下水道堵了由谁来负责
关于居民楼下水道发生阻塞问题的责任归属问题,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界定。以下为主要考虑因素及对应的解决方案:
首先,如若该问题涉及到小区内共用下水道的堵塞,那么该问题所需由物业进行相应的维修处理。
其次,倘若下水道的问题出现在居民自己家中,那么这属于个人行为造成的问题,应由居民自身担负起责任和费用。由于小区公用下水道的状况属于公共设施范畴之内,因此当这类问题出现时,通常情形下是由物业人员前来进行疏通工作。
然而,若是因人为原因导致的小区下水道损毁现象,应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起责任。在无法找到责任者的情形之下,物业公司通常会动用公众维修基金进行妥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百八十四条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二、小区下水道堵了谁出钱
关于公共下水管道的疏通费用,应由物业公司全部承担;而涉及到业主自家的下水管道疏通则应由业主自行负担相关开支。在小区公共排水管道发生阻塞现象时,物业有义务承担维修工作。公共排水管道作为公用设施,应归属物业公司进行统一管理和维护。
然而,针对业主自身所使用的下水管道,一般情况下均由业主自行承担其日常维护职责。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小区下水道堵了由谁来负责”,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