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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纠纷有哪些常见类型

发布时间:  浏览: 99 次  来源:网络

一、房屋出租纠纷有哪些常见类型

在房屋租赁实践中,可能出现诸多纠纷类型。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即承租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其合同义务,并因拖欠租金引发纠纷;

其次,由于缺乏正式且完善的书面合同作为保障,或者虽然有合同却不够规范化、主要条款缺失以及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界定不清等因素,导致租赁关系破裂;

再者,也会有因为损失赔偿问题产生的纠纷事件;

然后是房屋租赁过程中的卖房优先选择权纠纷;

此外,还存在转租纠纷;

另外,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擅自变更房屋使用性质所引发的纠纷也是常见现象;

为了规避监管或者偷逃税费而采取变相出租房屋的方式更容易诱发租赁纠纷;

对于专业市场拖欠租金的租户共同抵制缴纳租金的行为也常引发租赁争议;

最后,出租方提前解除合同也往往成为引发纠纷的导火索。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六条

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二、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治安责任有哪些

房屋出租房和承租方在社会治安方面各自承担着如下责任:

首先,出租方需遵循法律规章制度,与承租方签订完备详尽的租赁合同,以便对承租方的个人资料信息予以充分掌握并作详细注册备案;

其次,出租房需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工作,进而排查潜在的安全隐患;

最后,承租方也需积极履行自身职责,务必出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居住证明材料,确保科学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出租房。

《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屋出租纠纷有哪些常见类型”,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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