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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外地户口上海买房是否有限制

发布时间:  浏览: 113 次  来源:网络

一、离婚后外地户口上海买房是否有限制

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有一方是上海籍居民,另一方是非上海籍居民,那么在购房环节中所需要遵守的细则如下所述:

1.当您有意购买第一套住宅时,可以选择让非上海籍的配偶单独持有房产证,但在此之前,必须向有关部门提交已经缴纳满五年或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或者是过去五年内持续不断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2.如果您计划购买第二套住宅,那么在房产证上必须明确标注为上海籍配偶所有,否则将会受到严格的限购政策约束。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离婚后外债一方要还怎么证明自己不用承担

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后,如若出现一方需偿还外部债务的情况,则持有人必须收集足够的证据来证实此项债务并非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所需而产生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夫妇双方在解除婚约之际,凡涉及到夫妻共同负债的部分,都应由二者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如果在理论共同财产尚不能彻底清偿上述债务的前提下,或者说个别的财产已经被分别判给对方所有,那么此时便只能要求双方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如何清偿债务的问题了;

至于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方可由人民法院进行最后的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后外地户口上海买房是否有限制”,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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