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管理费是从开始交楼开始交吗
物业费自房屋交付之时起即应予以收取。作为业主,必须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约定支付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若有任何违反物业服务合同之约定且业主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情况发生,业主委员会将负责敦促业主尽快补交;如逾期未予缴纳,物业服务企业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六十四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
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物业管理费是从收楼后收取的怎么办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明文规定,物业管理费用应自业主正式接收房屋、拿到相应门禁钥匙的那一刻起开始计费,收费标准则是根据所购房屋的实际建筑面积进行计算,并采用按月为周期性的方式收取相应款项。在这个过程中,若物业服务团队按照约定向业主提供了相关服务时,作为受益方的业主便无权以尚未充分接收或者并不急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这一理由来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
因此,尊敬的诸位业主务必要留心每期物业管理费用的缴纳事宜,确保无拖欠现象发生。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物业管理费应于房屋交接完成之日起开始缴纳,业主须按照物业服务协议的具体条款履行付款义务。如有业主未能遵守此项约定并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相关款项,业主委员会将会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催收;若逾期仍未支付,物业服务企业有权依照法律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