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积金贷款配偶不去签名会怎么样
若该项贷款仅由配偶中的某一方进行申请,这当然是合法且合规的,只要不涉及到对方参与贷款的事宜,那么该方无需签字或采取任何其他程序,除非需要其担任借款的担保人角色。
然而,对于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经过其中一方的事后追认而产生的负债责任,或者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配偶一方以其个人名义为了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承担的债务,都必须归类为"夫妻共同债务"范畴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公积金贷款后还能提取吗
经由公积金进行房屋购置之后,即便您的单位住房账户内依旧保留着一定金额的公积金储蓄,也无法再行办理公积金的提现手续。
然而,倘若公积金在履行完全部贷款责任并仍有余裕存在时,则可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调整每月还款额度以适应新的需要。
其次,若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未曾动用公积金,且选择了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来支付房款,那么他仍然可以在完成首付款支付和签订《商品住宅销售协议》满1周年之后进行购房提取。
此时,只需要提供已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完成备案的购房协议以及购买房屋所支付的款项或相关收据,便可前往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月度应还款项(提取的额度为过去1年内的还款金额,且不得超过其公积金账户内剩余的资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如若贷款仅由某一方配偶提出并得到批准,此举严格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另一半亲自签字或者进行任何附加程序,除了特殊情况下,另一半担任了担保人角色。然而,若贷款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同意或者其中一方在事后来签署自己的名字以承认该笔负债,又或者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为了维持家庭日常生活而产生的债务,这些都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