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划拔土地上房子能出租吗
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首先,该土地需已成功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其次,其上的建筑应具备相应的合法产权证明;以及最后,土地使用权的归属必须为公司、企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在以上所有条件得到满足之后,划拨土地方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出租操作。
此外,若此类土地将作为划拨性质对外出租,则其使用权的取得须经由房管局及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批许可。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四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四十四条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二、划拔土地上的房屋拥有所有权上怎么处理
持有房产证并附带划拨土地的房产是可以进行交易和过户操作的。
然而,此类划拨用地上的房产在转让过程中,必须前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产权转让审批手续,并且按规定交纳土地出让金。所谓“划拨土地使用权”,就是指土地使用者经过县级以上各级政府依法核准,在支付补偿安置等相关费用之后所获取的,或者是无偿获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
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租赁活动应事先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应确保己按照程序申领到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其次所建设施应有合法的产权证明文件,最后该土地使用权归属必须属于公司、企业、事业或者自然人等主体。在完全符合上述各项条件后,便可遵循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地块的合法租赁。在特殊情况下,如将划拨性质的土地使用权进行租赁,则需要经过房管局以及土地管理部门的严格审批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