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房产证明范围是什么
若您正计划向政府机构申请保障性住宅、公共租赁房屋以及廉价租赁房屋等相关福利,在购房过程中涉及的不动产登记局产权过户缴纳税费、银行贷款手续等事项上,如需按照首次购房给予七成、第二次购房给予四成的优惠政策进行办理,则必须提交无房产证明文件。那么,何为无房产证明呢?简单来说,这是无房产者在购置房产之前所必需开具的证明文件。所谓“无房产者”,是指个人及配偶均未曾享有过实物分配住房(包括租住或依据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或者由政府、企业提供优惠政策以解决居住问题的人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二、无房产证明在哪里开,需要什么资料
在申请房管局开具无房证明时,您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口簿以及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当地房管局进行房产档案的查阅与核实。经由缴纳相应的查询费用之后,便可领取并拥有盖有官方公章的证明。请注意,本地居民只需携带上述所需资料即可直接在本地房管局进行申办;而对于非本地户口的人士来说,则必须到户籍所在地区的房管局进行办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在寻求保障性住房、公租房或者经济适用房等社会福利,以及购买房屋时期望享有初次购房可获得七成比例,第二次购房能享受到四成比例的税费减免政策的情况下,阁下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供一份无房产证明。该证明旨在证明申请人及其配偶从未有过享受实物分房待遇或是接受来自政府以及企业推出的优惠型居住政策的经历。实质上,无房产证明即是在购房过程中不可或缺的证明文件,为的就是明确验证申请人确实不具备任何形式的房产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