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证延期能赔付,法律依据是什么
延误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构成违约行为,由此产生的赔偿方式通常包括继续履行合约义务、采取补救措施以及赔付相应损失等不同方式。倘若违约行为对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损失赔偿金额应与违约实际引发的损失额度相当,这其中自然也包含了在合同正常履行完毕之后可能获取到的预期收益。若由于长期未能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而致使合同目的无法达成,则守约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房屋延期交房可以按照已交房款总额乘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及超期时间赔偿,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已约定延期交房违约金的可以依据合同约定的金额赔偿
二、房产证延期半年不给办理是否侵犯了业主权益
1.长期未进行房产证办理,将使得房屋购买者的权益遭受侵犯。
2.房产证是对房屋产权归属的权威性证明文件,必须向相关的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唯有持有房产证的房屋方能被确认为所有权主体,方可在公开的市场环境下进行自由交易。
3.因此,长久未能办理房产证将会导致无法明确房屋权属,同时也无法实现房屋所有权的合法转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如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即构成违约行为,赔偿方式主要包括恢复合同的完全履行、采取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以及对给对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进行合理赔偿等。在涉及到直接经济损失的情况下,赔偿金额应当与实际损失相匹配,同时也需考虑到可能产生的预期收益。如果由于长时间未能办理相关手续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顺利实现,那么作为守约方有权选择解除该份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