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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房产证怎么继承

发布时间:  浏览: 253 次  来源:网络

一、没有房产证怎么继承

在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也可通过公证程序或法律诉讼途径完成遗产继承事宜。

首先,法定继承人需要前往所在地区或者市级公证机关办理继承权公证事项,同时向房地产测量单位提交房屋面积的测量或者转变丈量工作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继而携带经过公正的继承权证书以及房屋面积测量等方面的证明文件,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继承登记的申请。

其次,继承人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前往住房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待法院作出判决并出具协助执行公函之后,便可凭借该公函办理相应的产权过户手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没有房产证的赠与协议生效吗

让我们探讨为何无产权证之房屋的赠与行为其实是无效的。

首先,不能忽视的是,房产赠与协议公正是个严肃且重要的课题,其核心议题在于明确房屋拥有权的归属。如果不具备相应的房产证,便难以明确判定产权归属,这自然也就无法顺利进行公证程序了。

其次,根据我国《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赠与他人之房屋,务必要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明书及赠与证书与契证,并依规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方为合法规范。唯有完成所有正式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之后,所涉及到的房屋赠与行为才能够被确认为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

第七条办理城市私有房屋所有权登记或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须按下列要求提交证件:

(一)新建、翻建和扩建的房屋,须提交房屋所在地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许可证和建筑图纸;

(二)购买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和契证;(三)受赠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

(四)交换的房屋,须提交双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和契证;

(五)继承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遗产继承证件和契证;

(六)分家析产、分割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分家析产单或分割单和契证;

(七)获准拆除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和批准拆除证件。

证件不全或房屋所有权不清楚的,暂缓登记,待条件成熟后办理。

如若当事人没有房产证,仍然可以依法继承其遗产。在这种情况下,法定的继承人需要亲自前往公证机构进行继承权公证的办理,并递交详细记录房屋面积的相关文件资料,然后将经过公证处核实且确认的公证书以及刚刚提到的房屋面积测量文件一并带到房地产交易中心重新办理继承登记事宜。若经协调协商仍无法达成共识,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待法院作出判决后,凭借法院的判决书及协助执行公函便可顺利完成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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