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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国债】电子式国债与储蓄国债的主要区别
储蓄国债和以往发行的凭证式国债有什么主要区别?
申请购买手续不同:投资者购买凭证式国债,可持现金直接购买;投资者购买储蓄国债,需开立国债账户并指定对应的资金账户后购买。
债权记录方式不同:凭证式国债债权采取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的形式记录,由各承销银行和投资者进行管理;储蓄国债以电子记账方式记录债权,采取二级托管体制,由各承办银行总行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管理,降低了由于投资者保管纸质债权凭证带来的风险。
付息方式不同:凭证式国债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储蓄国债付息方式比较多样,既有按年付息品种,也有利随本清品种。
到期兑付方式不同:凭证式国债到期后,需由投资者前往承销机构网点办理兑付事宜,逾期不加计利息;储蓄国债到期后,承办银行自动将投资者应收本金和利息转入其资金账户,转入资金账户的本息资金作为居民存款由承办银行按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发行对象不同:凭证式国债的发行对象主要是个人,机构也可认购;储蓄国债的发行对象仅限个人,机构不允许购买或者持有。
承办机构不同:凭证式国债由各类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机构组成的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的营业网点销售;试点期间的储蓄国债由经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确认代销试点资格的商业银行已经开通相应系统的营业网点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