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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合伙制的创业投资企业国家是如何规定的有什么要求
前置条件
1、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经营范围限于:
创业投资业务;
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
创业投资咨询业务;
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3、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4、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人民币。所有投资者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
5、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委托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作为管理顾问机构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的,管理顾问机构必须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其承担投资管理责任(高级管理人员指担任副经理及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的管理人员)。
“合伙”注册类型属于“个体”经济,不能称其为“公司”或“企业”,所以你可能需要按有限责任公司或其它有限公司的形式注册。